山西給政務公開“立規矩”:陽光運行倒逼建設法治政府

中新網太原4月29日電 (記者 李新鎖)“未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拒絕”“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曝光敏感個人信息”“真正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文件,給政務公開“立規矩”。
27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簡稱《通知》),以期用政務公開為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等奠定基礎。
政令統一、權威,才能取信于人?!锻ㄖ芬笳邎绦袡C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在政策落實中既不能打折扣,也不能亂加碼,“更不能隨意出臺違背政策初衷或超越政策框架的‘土政策’”。
對所轄區域、領域的政策執行情況,各級行政機關應及時掌握并向社會通報,對政策落實“層層推脫”或“層層加碼”現象應及時予以糾正,維護政令統一。
針對民眾關注的“陽光執法”,《通知》要求,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此外,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要主動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或特殊執法崗位證件,主動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未出示的,當事人有權拒絕。非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活動,不得強行干涉民眾拍攝。
針對某些地方存在的交通“暗中執法”,《通知》要求山西省公安廳在11月底前牽頭并指導各市完成對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摸排清理工作。
《通知》明確,投入使用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無提醒標志或標志不明顯、設置地點未在政府網站集中統一公布、未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等情況,應納入各級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避免“天量罰單”“暗中執法”等現象發生;各市、縣應建立定期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內交通違法高發行為、違法點位排行、道路交通擁堵情況的工作機制,防止“以罰代管”“只罰不管”。
近年來,提升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營造“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氛圍成為各地招商引資的軟實力。
對此,《通知》明確省、市、縣有關部門要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各項公開制度規定。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包括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抽查結果都要通過政府網站和相關平臺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并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實現陽光監管,杜絕任性執法。
對于個人信息保護,《通知》明確,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采集個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范圍;處理個人信息,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
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曝光敏感個人信息。屬法定公開事項或依法確有必要公開的,應做去標識化處理(包括私家車牌號)。
在政務服務方面,《通知》強調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違規變相許可行為在政府網站設立公開的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渠道,真正實現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所有需現場辦理、確認或報領材料的政務服務場所和窗口,未施行“排號公示制度”的應從10月起統一施行,完善公開預約、排號等辦理流程,杜絕亂插隊、“黃牛黨”等問題。
此外,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應及時公布并動態調整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及其他事項清單、目錄。清單或目錄公開事項,要逐項注明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的具體條款。無依據或超越法定權限的,不得進入清單或目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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